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中文资料和文件,并符合规定要求:
(1) 产品出厂合格证,应当有制造许可证编号,主要技术参数,驱动主机、控制柜、安全部件的型号和编号,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及出厂日期等
(2)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及井道布置图,其顶层高度、底坑深度,楼层间距、井道内防护、安全距离、井道下方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设计尺寸应当满足安全要求
(3)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,应当有使用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内容
(4) 门锁装置、限速器、安全钳、缓冲器、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(如果有)、★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
(5) 电气原理图,应当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
(6) 紧急救援和紧急电动运行(如果有)操作说明
(7) 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报告书,并经过电梯制造单位盖章确认;型式试验报告或者证书的内容应当覆盖所检电梯 |